关于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及补充事项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已全部测试完毕,经海勃湾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招录笔试及相关补充事项进行公告:
一、调整招录岗位
由于体能测试通过人数未达到笔试1:3的开考比例,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将同步进行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招录62人。
(一)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1年1月31日
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乌海市第二中学(位于人民路与黄河东街交叉口)
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1年1月27日15:00至2021年1月31日09:3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http://115.28.96.217:8091/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30)。
(六)注意事项
1.《准考证》采用考生网上自助打印方式获取。考生不得修改《准考证》的任何信息,考试时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与《考场底册》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考试当日的绿色健康码、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并带医用或一次性口罩进入考场,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以进入考场时间为准),考试中途不得退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卡)全部交回,严禁将试题(卷、卡)带出考场。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将书籍、资料、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物品带入考场,若有携带,考试期间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与不得携带的物品放置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由考生自行拿回。一经发现携带上述物品,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准确填涂(写)在试卷、答题规定位置上。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的题号、位置填涂或作答。凡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或作答对阅卷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
6.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7.本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标准化考场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考公告、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开展第二轮招考
在此次参加体能测试并有成绩的人员范围内进行第二轮考试,具体考试事项如下:
(一)岗位数量:第一轮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后,剩余的68个岗位,按照开考比例1:3的标准,共需204人次参加。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1.参加第一轮考试未被录取的人员;
2.体能测试1000米跑未达标人员,成绩由快到慢顺延,与第一轮未录取人员相加组成,补足204人(第一轮未录取人员+1000米跑成绩由快到慢顺延人员=参加考试204人),参加第二轮笔试、面试测试。(体能测试未达标顺延人员标准为:通过10米×4往返跑以及纵跳摸高,1000米跑有成绩的人员,成绩精确到秒,成绩相同的共同参加第二轮考试);
3.考试时间:待第一轮招考完毕后,另行通知。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网、乌海市公安局“乌海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海勃湾公安”微信公众号、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的消息。
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公安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