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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赤峰敖汉旗选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为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赤峰】【事业单位】 来源:

[ 摘要 ]

按照《赤峰市选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选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一)选聘对象

敖汉旗现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选聘名额

选聘乡镇苏木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街道不超1人)。

二、总体要求

(一)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择优选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身份为乡镇苏木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继续在嘎查村(社区)工作。

(三)选聘工作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共同负责。

三、选聘人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现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1月12日),工作实绩突出且一贯表现优秀;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方面,男不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12日之后出生)、女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12日之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本方案发布时间之前,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近3年内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8.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9.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报名

1.推荐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2日。

2.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经乡镇苏木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以党(工)委正式文件,将确定选聘推荐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分别报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组织三室审核。

3.推荐报名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学历认证),非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任职文件、任职年限证明及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工)委公章﹞,表彰奖励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2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乡镇苏木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按照选聘条件、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相关要求,主要审核参加选聘人员年龄、学历、任职年限是否符合选聘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重点查看参加选聘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档案材料、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任职文件、表彰奖励佐证材料。初审完成后,乡镇苏木街道要将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的选聘推荐人员名单、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工)委公章﹞、审查意见﹝以党(工)委正式文件﹞及选聘推荐人员推荐报名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报旗委组织部,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旗委组织部对乡镇苏木街道党(工)委确定的选聘推荐人员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审核年龄、学历、任职年限是否符合选聘要求。重点查看选聘推荐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档案材料、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任职文件、任职年限证明、表彰奖励佐证材料、党(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审查意见等。同时,旗委组织部联合旗纪委监委、旗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旗农牧局、旗信访局、旗税务局等部门审查审核,对联审合格的选聘推荐人员下发笔试准考证,对联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选聘推荐人选。

(三)笔试

笔试在旗内设置考场,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共同负责笔试考务工作。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以及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 9:00-11:00。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笔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笔试资格。

3.准考证领取。选聘人员务于笔试前5日内,到旗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选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同时,准备好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

5.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选聘人员查分申请。

6.公布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敖汉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按选聘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 选取前12名人选进入面试(若社区党组织书记笔试合格人选超过3人,对前3名人选进行面试)。按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并列分数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因故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照考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成绩出现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参加选聘人员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面试。

3.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使用汉语作答。

5.选聘人员面试成绩在敖汉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六)奖励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奖励加分:本人在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嘎查村(社区)集体或本人获得旗委、旗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以上奖励加分仅限党委、政府给予的表彰,所属部门给予的表彰不纳入加分范围。同一表彰类型奖励加分不累加,按最高一级奖励加分计入总成绩,不同表彰类型奖励加分可累加。奖励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七)考察

考察工作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对进入面试环节的12名人选全部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把人选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深入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加奖励加分计算选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奖励加分。

选聘人员总成绩在敖汉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选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对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确定人选及公示

1.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旗委组织部提请旗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

2.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敖汉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0476—4321197)

3.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因有影响聘用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任与管理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旗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合格的,办理列编注册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人员队伍稳定,聘用人员需在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继续工作5年(含试用期)以上。换届选举中未当选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聘用人员,由旗人社局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事业人员身份。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不得借调或调动。如出现借调或调动情况,查实后由旗人社局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取消事业人员身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工作期间,旗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联审部门对应聘人选资格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方案由中共敖汉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6--4321197。

中共敖汉旗委组织部 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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