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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赤峰宁城县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赤峰】【教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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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城县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持有宁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它地区户籍人员。

3.代收具有宁城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城县的人员申报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材料。

二、报名网址

凡在我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

3.代收办理高中教师资格材料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

4.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地点:宁城县政务服务局

五、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六、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根据本人户口所属辖区到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核查部门需提供介绍信,可到宁城县政府服务局领取)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 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通过后,统一发放体检表,在宁城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幼儿园、小学、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均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不支持“自取”方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报名时请申请人一律选择“邮寄”的方式)

十一、咨询电话:0476-42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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